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等文件要求,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面向行业开展202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并进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与登记范围
1.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及工程应用领域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等科技成果。
2.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的要求,开展涉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课题绩效评价中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评价。
二、科技成果条件
1.同一科技成果只评价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评价;
2.技术成熟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经实践证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对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4.成果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5.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齐全。
三、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认真填写《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准备项目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含社会、经济及环境生态效益报告);
2.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单位出具),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项目需满足考核要求;
3.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检测分析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1.由成果完成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协会,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初步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纳入协会评价计划;
3.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形式。
4.经协会评价的科技成果,由协会上报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并颁发《科技成果证书》。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玉 18710259981(同微信)
邮 箱:chenyu@ccpa.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配楼0304,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协会科技工作部
邮 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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