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首期培训班在京结束
作者:CCPA副秘书长 高宇
规范分支机构运作行为 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为了规范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运作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协会于2010年6月25日-27日在北京丰台区千灵山举办了第一期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协会要求培训对象应为民政部已正式批准的及已上报国资委待批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证书上注册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各1名。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也参加了培训。

培训开始前,协会徐永模会长做了简短的开班致辞: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我们行业协会从各个专业布局到积极配合申请至今,已经得到民政部批准的分支机构有七个,还在等待批复的分支机构有五个。秘书处举办这个培训班对服务和规范分支机构以后工作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我看了培训教材,国资委、民政部还有我们协会的章程以及相关规定都有,希望大家利用这次集中培训的机会,认认真真地学习,加强和规范服务分支机构运作的行为,提高我们日常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
魏从九秘书长主持并介绍了举办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首期培训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及时性,她说:协会今年已将“建设会员满意型协会”作为协会的工作目标,要使会员满意,首先要有能为会员服务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各分支机构作为协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也应该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有服务标准;另外,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社团工作和各项规定,可以端正服务态度,规范工作行为,正确理解协会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可以理解为是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近一个时期,民政部及国资委行业协会办都加强了对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开展工作是规范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之后魏秘书长为学员们有深入有浅出、有重点有实例地讲解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安宁的培训讲义《社团登记管理规范及案例分析》”和“国资委研究局行业协会处”处长梁方的培训讲义《服务保障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问题》,之后又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了相关文件:《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章程》、《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问题的通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协议书》《国资委行业协会登记变更事项办事程序》。
协会副秘书长高宇与分会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分会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工作中应该引起注意的关键问题。在一个个分会逐渐批复的近一段时间里,以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个别分会出现了超出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借此机会就《办法》的相关要求与各分会的负责人一起重温、探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再次修改后经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协会的徐永模会长、魏从九秘书长在2009年《分支机构工作动态》第三期中就《办法》均作了着重点评。对《办法》中一些不太明确的条文规定或作法,在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歧议的地方提出如下明确要求:
一、分会发展的会员,由分会提供各项服务,协会统一会籍管理,凡已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分会会员,均由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二、分会应按协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除外),协会定期根据分会会费收取情况以服务费的形式返还分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作为分会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服务,由挂靠单位开据服务费发票并提供服务协议,税费由开票方承担;
三、分会开展服务性活动收费时,应由协会财务人员收取并按财务规定合理支出。收支相抵后的余额80%以服务费的形式返还分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作为分会工作补助经费用于会员服务,由挂靠单位开据服务费发票并提供服务协议,税费由开票方承担;
四、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前须按《办法》要求报协会秘书处,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正式活动通知应在活动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全部会议资料、参会人员名单及收支情况说明报协会秘书处;
五、已正式成立的分支机构必须有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协会将根据分会成立情况,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六、协会已经出台了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上各项要求均在考核内容之列;
七、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采用国家批准的规范名称,统一使用即“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名称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xxx工作委员会”,不得使用以“中国、全国”等字样开头的简称。必须统一使用协会LOGO标识。分支机结构的英文名称由协会统一确定;
八、组织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技术、产品、设备展览等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九、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需上报经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报告秘书处须将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应由理事长/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共同签发的行文,报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开展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分支机构可以联合其他单位协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活动,但各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含有连带经济责任的合同、协议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外签订的,须报协会批准后方可签订。分支机构开展活动,若隐含连带责任,也须经协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引起经济法律纠纷的,由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监督及管理,以下事项须报经协会秘书处批准或备案。
(一)各种工作规程、工作细则、管理办法;
(二)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活动计划、外事国际合作计划、培训计划;
(三)年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项工作总结;
(四)行业性调查报告;
(五)会刊资料(或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十二、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收费必须采用协会财务票据。财务领用协会财务票据的,须经协会秘书长同意;票据的使用须遵守协会财务的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协会财务的监督,每月按时向协会报送经费及票据票据使用情况。协会制定财务票据领取的管理办法;
十三、分支机构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年检,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审核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调整秘书处挂靠单位或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协会按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构的要求参加年检。每年按时向协会和挂靠单位规定时间递交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工作中凡是会涉及到民事责任的事项,(包括与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协会批准或授权后再实施。分支机构发文必须经协会同意,并在协会备案后方可生效。违反本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
魏秘书长带领大家一起逐项讨论了《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实际情况,有些条款可能要做适当修改或调整。
徐会长在培训班即将结束前做了简短的总结讲话:大家一定要按照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和指导分会工作。开展分会工作,要针对不同专业的人群开展工作,这项工作是有众口难调的难度,所以,需要我们专职工作人员好好研究和学习,这项工作应该说是一项新的职业,分支机构可以说是行业发展中市场经济需求的一种间接反映,也是政府与企业间直接提供行业服务的桥梁。实际上是协会给各个专业分会,服务于这个行业而提供的一个无形资产。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照章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多了解会员单位的需求,广交朋友,俗话讲,“往来无白丁”,我们面对的都是不同专业的行家里手。要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我希望,我们作为协会分支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具有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经过两天的认真培训学习后,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大部分学员很快完成了答卷。协会秘书处将与近期把《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首期培训班》结业证发给成绩合格的学员。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首期培训班圆满结束。以后,协会秘书处要坚持不断地加强学习,为新加入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各个专业分支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到一个个新的高度。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 CCPA泡沫混凝土分会工作细则2009-10-30
- CCPA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领导名单2010-04-01
- CCPA科技委员会领导名单2010-04-01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六届五次会长会召开2010-04-06
- CCPA教育与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和科技工作委员会隆重宣告成立2010-04-06
- CCPA墙板分会理事会名单201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