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简易计税政策已废止,26年起执行13%的税率


2026年1月1日起,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简易计税”成为历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纳入了税收优惠政策范畴,并且在第六条明确,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所罗列的“简易计税项目、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中均没有“商品混凝土可以按3%简易计税”的相应规定。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简易计税政策已经终止,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不得再简易计税,而是适用13%税率。
一、知识点: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还允许简易计税按照3%开具发票吗?
官方答复:不可以的了。混凝土公司制作的混凝土产品的简易计税政策已取消。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需按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已适用简易计税的存量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但新项目均需按一般计税执行。
二、废止依据及关键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简易计税纳入优惠范畴,并正列举保留项目。10号公告第六条明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正列举诸多优惠政策中无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项,故政策已经废止。
三、对企业及上下游行业的关键影响
1. 进项不足时税负可能上升,如砂石、水泥等无专票,将推高实际税负。
2. 倒逼企业规范进项管理,推动上下游票据合规,混凝土作为建材核心品类,其计税调整将影响建筑、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的成本与定价策略。
四、对企业及上下游行业的关键影响
2026-2027年可适用3%简易计税的项目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 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4.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7.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10. 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1.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2.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4.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
请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及时吃透政策要求,规范税务核算,梳理存量与新项目的计税方式,做好进项管理与票据合规工作,规避税务风险,平稳应对政策调整。
政策原文可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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