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25年度《“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余年来,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沿线国家对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绿色化、智能化的趋势。在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与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双重驱动下,叠加传统增长动能趋缓的现实挑战,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深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空间,已成为突破发展瓶颈,构建全球化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于2020年启动“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的评价、发布和宣传推介工作。截止目前,共有37家企业的产品、装备或技术入选《“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简称《推荐目录》)。通过入选《推荐目录》,企业的优质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借助协会搭建的多元国际合作平台,高效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全球市场,获得广泛关注与积极反响,部分项目已进入实质合作阶段。
根据《推荐目录》管理办法(见附件1),协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推荐目录》的遴选、评价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和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申报和推荐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产品、装备、技术及其企业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满3年。
2.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有效会员单位。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和推荐项目不存在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侵权诉讼,且申报主体对相关知识产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所有权或合法授权。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誉。
6.申报和推荐企业主体为所在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其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工程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获中国质量奖、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将优先推荐。
二、申报和推荐方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和推荐企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见附件2),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证明和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做出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和推荐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6月15日。
四、材料提交方式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需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以邮戳为准)报送到协会外事与国际合作部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外事与国际合作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薇 18601034208
李志玲 13910197805
电 话:010-578112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E-mail:icc@ccpa.com.cn
Http://www.ccpa.com.cn
附件:1.《“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3. 关于申报和推荐2025年度《“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的通知

附件1
《“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材料与工程技术在服务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创新发展,许多材料、装备与工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成为“中国建造”世界品牌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分批次评价和发布《“一带一路”重点产品、装备及技术服务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为做好《推荐目录》的申报和推荐、评价、发布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为使推荐工作合规有序开展,设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推荐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审定推荐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
2.聘任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
3.审批评审结果和异议处理结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相关工程应用领域和“一带一路”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
1.对申报和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2.对公示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完善推荐工作的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 推荐工作办公室由协会工作人员组成,设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秘书处外事与国际合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宣传推介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与评审
第六条 《推荐目录》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推荐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申报和推荐企业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书,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证明和相关材料。申报和推荐企业应当承诺填报信息属实,并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确认即取消推荐资格。
第八条 对申报和推荐项目评审遵循先进性原则,主要从技术水平、行业竞争力、企业主体创新发展能力以及国际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和推荐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2.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提交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协会对外公开发布《推荐目录》征求意见稿;
4.公示和异议处理后正式发布《推荐目录》。
第四章 宣传与推介
第十条 在协会中英文官方网站、会刊上发布《推荐目录》。
第十一条 协会向国家“一带一路”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推荐目录》,并向国内大型工程建设集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驻华使馆商务处、国外工程建设单位、国内外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宣传和推介。
第十二条 协会将在主办和参与的国内外行业会议、论坛、专业展览以及国内外交往活动中对《推荐目录》进行宣传推介。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对《推荐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随时申报和推荐、分批次审批发布。
第十四条 对已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产品、装备和技术项目及其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予以撤销。
1.申报和推荐项目不再符合先进性标准;
2.申报和推荐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已不存在;
3.申报和推荐项目在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企业被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
6.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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