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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分享:
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组委会面向参展企业,组织召开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应用)创新成果征集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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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展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混凝土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国际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搭建技术推广与产业对接平台,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简称“博览会”)组委会面向参展企业,组织召开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应用)创新成果征集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2025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的参展企业;

2.申报项目聚焦在混凝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发展等方向取得突破性创新,并具有显著行业示范效应的产品、技术、设备和应用项目。

三、评选流程

1.材料提交

填写《“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附件1),提供技术说明、应用案例、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

由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依据创新性、实用性、市场潜力等指标,对成果进行专业评审。

3.线上公众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开展“四新”评选线上公众投票活动。

4.结果公布

综合专家评审和线上公众投票结果,确定获奖名单,于博览会现场,颁发“四新”成果金奖、银奖、铜奖。

四、展示与推广

1.专题展示

组委会在博览会设置“四新”创新成果展区,通过展板、实物、视频等形式集中展示优选成果。

2.“四新”成果发布会

组委会在博览会论坛区组织召开“四新”成果发布会,对接国内外采购商、行业上下游相关行业专家及媒体。

3.宣传推介

获得奖项的创新成果,将在博览会官网、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进行专题报道。

五、时间和地点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公众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0时-9月6日23时

“四新”成果发布会时间:2025年9月5日-9月7日

“四新”成果发布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六、联系方式

1.创新成果报送、服务项目咨询请联系:

联系人:程   倩 18519023881

              邹玉婧 13261462641

电  话:010-57811421

邮  箱:chengqian@ccpa.com.cn

2.四新成果发布会征集冠名合作伙伴,有意者请联系:

联系人:陈  玉 18710259981

              程  蓓 13401007074

电  话:010-57811202

邮  箱:chenyu@ccpa.com.cn

 

附件1、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管理办法(2025)

       2、“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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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

“四新”成果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混凝土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国际化方向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应用(以下简称“四新”)的市场推广与产需衔接,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组委会,将组织参加博览会的展商,开展“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由博览会组委会发起、设立并具体承办。

第三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聚焦在行业新质生产力培育、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智能化转型升级等方向取得创新成果,并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品、技术、设备以及应用项目。

第四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成立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博览会组织方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与管理评比工作;

(二)聘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

(三)审定关于评比工作意见和专家委员会关于评比结果和异议处理意见;

(四)批准评比结果。

第七条 组建专家委员会,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等级意见;

(二)对评比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和异议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三章 评比范围

第八条 参加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完成单位应为博览会参展商。

第九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范围:在博览会各专业展上进行展示的原材料、产品、技术、装备及应用方面的新成果。

第十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主要从项目首次发布、创新水平、市场认可度以及新颖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须填写《博览会“四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

(一)不符合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范围;

(二)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

(三)填写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的。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的评审程序及规则如下:

(一)形式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独立函审,采取独立打分并给出建议等级,由工作委员会进行汇总。

(三)线上公众投票:于博览会开幕前两周,在协会官网展示“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线上投票,投票于博览会结束前一天结束。

(四)项目评选:综合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线上公众投票结果,提出金奖、银奖、铜奖推荐名单,报博览会组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博览会“四新”成果评选授予项目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荣誉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五条 对申报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商业、技术秘密,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遵守保密承诺。


第六章 宣传及罚则

第十六条 对获得博览会“四新”成果奖的项目,将在协会官网进行推广宣传。

第十七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剽窃他人、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撤销相关荣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混凝土博览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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